前8月超九成罚单来自汽车业 反垄断调查仍在继续
来源:南方网 编辑:金雪 2014-09-24 17:18 |
原标题:前8月超九成罚单来自汽车业反垄断调查仍在继续
从奔驰、奥迪等一系列汽车企业陆续被调查,到捷豹路虎、雷克萨斯、广汽本田、广汽丰田等进口、合资车企业纷纷降价求“自保”,再到近期接二连三的“重量级罚单”落地,国家发改委反垄断举措频频指向汽车业。今年前8个月,已经开出的反垄断罚单中,超过九成来自汽车业。
而在《反垄断法》实施六年来规模最大的反垄断大潮中,汽车业被推至台前的同时,也同样面临这样的追问:集中于汽车业的反垄断调查是否公开透明?国家发改委对汽车业的反垄断调查有着怎样的流程?汽车业反垄断又将如何继续?一系列问题正待解答。
问题一:
何为垄断?何为反垄断?
看上去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但仍未被普遍认知。
在百度百科里,垄断行为有一句拗口的解释——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即便不易理解,但也可看出的是,垄断与竞争天生是一对矛盾。而在缺少充分、平等的竞争环境中,垄断行为的存在往往最终侵犯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长期专注反垄断领域的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魏士廪看来,垄断行为往往分为纵向垄断和横向垄断。“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固定价格或者变更商品价格达成垄断协议,即构成对《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关于禁止达成价格卡特尔的规定的违反。”魏士廪告诉本报记者。而在汽车行业,发改委对包括日立、电装、三菱电机等12家日系汽车零部件企业超12亿元罚单正是基于此处罚。
不过,纵向垄断行为在汽车行业更为常见。“如整车企业规定经销商销售车辆的转售价格及售后价格,通过单一的销售总代理模式、销售区域限制制度、独家授权制度等加强供应商强势的市场优势地位,使得整车企业生产、零配件供应、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等产业链条上占据了强势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以及对经销商自由定价,跨区销售并对违规者实施高额处罚,不允许第三方渠道的零配件供应和维修服务等等,都属于纵向垄断。”魏士廪说。
在发改委对克莱斯勒、奥迪及其位于上海地区、湖北地区的部分经销商的反垄断调查中发现,一汽-大众销售公司召集经销商签订《武汉地区奥迪限价表》、《华中小区价格方案保证书》,而克莱斯勒也曾主导经销商签订《关于统一规范克莱斯勒、JEEP、Dodge品牌车辆维修保养等相关价格协商备忘》等文件。这也同样意味着,克莱斯勒与奥迪的反垄断行为正是固定转售价格及售后价格的纵向垄断行为。
问题二:
降价与反垄断有什么关系?
汽车业反垄断调查的逐渐深入,使得官方降价潮来了。
7月1日才刚刚进行一轮售后保养价格下调的奔驰,在8月3日再次宣布主动调整部分维修配件的价格;奥迪在7月底宣布下调国产车型零部件价格,使得A6L的“零整比”从411%降至291%;几乎同时,捷豹路虎宣布部分车型售价下调,最高单车让利30万元;8月5日,克莱斯勒宣布对145种高价值高保修率零配件的价格将下调20%,并将旗下两款车型整车售价分别下调6.5万元和4.5万元。紧随其后,广汽丰田、广汽本田、雷克萨斯也纷纷宣布下调零部件价格。
在这几乎是汽车业有史以来最集中的一次官方集中降价的同时,汽车企业也无不坦言,是“应对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对于消费群体而言,降价几乎是其所能看到的汽车业反垄断调查的最直观、最迅速的市场反应。
降价与反垄断真的有关联吗?对,也不对。
“对于因垄断行为而导致市场价格高于竞争价格,经营者主动降价是逐步恢复市场竞争价格的手段。依据《反垄断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涉嫌垄断行为的经营者主动降价,属于主动消除或减轻价格垄断行为的危害后果,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考虑的法定情形。”一位发改委反垄断局权威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其看来,车企在接受调查过程中主动降价,是积极整改和良好态度的表现。
事实上,反垄断执法机构并未强制要求经营者降价,也从未确定经营者的降价幅度。上述人士对本报记者解释,“汽车企业有自由定价权,并且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并不是代替经营者去确定市场价格,而在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确保经营者依法定价的公平竞争环境。”
问题三:
集中于汽车业的反垄断,到底为什么?
“汽车产业链长,牵涉利益面广,各类垄断行为在品牌间呈现相似性、普遍性和系统性。”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发改委反垄断局权威人士曾如是定义汽车业反垄断行为,而正是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汽车业反垄断的必要性。
而在汽车业,以克莱斯勒、奥迪所代表的限制转售价格、售后服务价格等类似的纵向垄断行为,并不仅仅集中在已被查处或正在调查的汽车品牌中。在北京亚市汽车交易市场副总经理颜景辉看来,这几乎是大多品牌都存在的“潜规则”。“甚至可以称作是潜规则或者普遍存在。”颜景辉坦言,“大部分品牌新产品上市后的保鲜期内,都会在厂家指导价之下再规定最低售价,而这个最低售价,通常是严令不能逾越的。”
不仅如此,在产业链长、牵涉利益广的汽车业,更多维度的垄断行为正在发生。9月2日,因违法就车险保费开会协商,发改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以及 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处罚。9月11日,发改委通报河北省交通厅、物价局和财政厅对河北省的客运企业可以享受过路过桥费的半价优惠政策,涉嫌行政垄断的相关信息。
这正表明,垄断行为在整车、经销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普遍存在的同时,汽车保险、交通领域等同样存在垄断行为。
“对汽车业全面反垄断,促进我国汽车经销和售后市场有效竞争,下大力气,从严规范,彻底整顿我国汽车市场经营秩序。”在发改委反垄断执法的计划中,力争两年内恢复汽车市场竞争秩序,是汽车业反垄断的初衷与目标。
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认为,随着反垄断工作的推进,竞争秩序恢复以后,通过竞争,价格会有下降的趋势。在他看来,汽车业的反垄断是需要大刀阔斧,但最终效果的显现也同样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问题四:
汽车业的反垄断调查与处罚,公正、透明吗?
汽车业反垄断所承担的重压,从近期几个外商团体公开的质疑和警示就可窥见一斑。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近日公布了一份对成员企业的调查结果,“86%的受访企业表达了担忧,其中多数最担心执法问题。”而8月份,中国欧盟商会也发表公开声明,批评中国反垄断调查只针对外企。“中国反垄断调查往往只针对外资公司,向它们施加压力,在未进行充分听证的前提下,迫使它们接受处罚。”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甚至宣言称,外资在中国的“黄金时代”已进入尾声。
不过,这样的说法在反垄断调查执法部门看来,言过其实。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底,发改委共查处企业及行业协会组织335家,其中外资企业33家,约占其查处企业总数的10%;内资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302家,约占90%。
“如果能够全面地观察反垄断工作,能够给予客观的评价,也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是公正透明的,没有针对任何市场主体,没有针对外资或者境外企业。”许昆林表示,“反垄断执法始终都是从垄断行为出发,从来没有因为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性质不同、国别不同而有所区别。我们的执法都是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并不存在所谓的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许昆林同时透露,“关于他们(指商会组织)提出的一些指责,我们询问了相关企业,这些企业明确表示并不知道商会要发表这样的声明。商会声明所说的情况和意见并不是他们企业提供的,也不代表企业的意见。”另有消息人士透露,“目前发改委已经因动机不纯拒绝了中国欧盟商会的求见申请。”
问题五:
汽车业反垄断 下一步怎么走?
对于价格垄断成为最为常见垄断行为的汽车业,发改委反垄断局是主导执法部门。发改委反垄断局权威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汽车反垄断执法将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而不是一阵风,搞运动。”
本报记者从发改委反垄断局了解到,在汽车业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大概有四个阶段。“首先通过外围摸排、接到举报,或者根据企业自首等得到案件线索。而后,经研究分析决定是否立案。根据线索对涉嫌构成价格垄断行为的,通过直接调查或者委托地方调查,获取相关证据。第三,对案件证据分析和研究后,会召开专家论证会及案件审理会。最后,对确定涉嫌垄断行为的案件进行上报和作出处理决定,直接下达处罚书,或者委托地方处罚。”一位反垄断局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接到处罚书三天之内企业享有陈述、听证和申辩的权利。”
对于整车企业,反垄断调查仍在继续。许昆林坦言,目前对奔驰和一家日系经销商正在立案调查。与此同时,行政垄断方面的反垄断执法也将成为下一阶段的重点目标。发改委反垄断局权威人士同时对本报记者表示,“将继续系统深入调查我国汽车市场的垄断问题,有步骤,分阶段拓展调查的深度和广度,对于查实的价格垄断行为将依法处罚,对屡查屡犯、顶风违法将严惩不贷。”
“放狼进来的同时,没有扬鞭子。”曾有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多年以来汽车领域,外资企业强势和政策给予外资的环境过于宽松。“中国政府是在用反垄断规范国内市场秩序。既没有违反事实,法规也是公正的,反垄断带来的客观效果保护了国内市场和消费者权益,也没有什么不妥。”亦有业内人士如是评价。
然而,要打破几十年来形成的汽车产业固有环境的确并非易事,在可预见的未来中,汽车业反垄断仍任重道远。不过,在汽车业反垄断所形成的“新常态”之下,外资也好、内资也罢,任何性质的汽车企业都应调整自己的行为与思路。毕竟,过去的已经过去,而该来的还是要来。
来源 华夏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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