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2月1日最高检消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李彦明(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1月30日晚消息,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李彦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李彦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审议并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彦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李彦明的落马始于今年中央巡视组的巡视。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5月22日消息,在中央第六巡视组的指导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李彦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新疆警察学院官网报道显示,李彦明最后一次公开活动在5月16日。当天下午,李彦明等领导出席教职工大会,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复验进行了动员部署。同时,全体教职工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6天后,李彦明被调查消息公布。
《新疆日报》报道,11月18日,新疆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会议,通报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至10月查办案件工作情况,1月至10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770件,同比增长90.3%;党纪政纪处分1498人,同比增长59.8%;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72人,同比增长9%。特别是紧紧围绕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总目标,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全区共立案23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2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编辑 李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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