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的历史演变】
延安时期
边区人民政府曾大规模选派知识分子、干部和学生下乡,对农村社会进行改造。这被学界视为干部挂职锻炼的雏形。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经常以下派工作队的形式选派干部深入基层。
1991年9月6日
中央颁布《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提出,对于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干部,特别是四十岁左右的青年干部,要有目的地选派他们到基层去任职锻炼。
1993年8月
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实行交流制度。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
2001年4月
中央下发《关于选派中央和国家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西部地区挂职锻炼的通知》,选派100多名省部级后备干部和其他局、处级优秀年轻干部到西部地区挂职锻炼两年。
2006年1月1日
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可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007年10月
十七大上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提出:“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提高年轻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
2010年9月
发布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把干部交流同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干部向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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