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景区门票暴利再遭质疑 境外游持续升温(3)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周丽平 2014-10-08 14:51 |
整治
政策“最后一公里”有待打通
自去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施行至今已整一周年,尽管国内旅游市场在国家旅游局等监管部门密集整治下有所好转,但是巨大市场和暴利驱动下,部分地区诸如低价团、黑导游、过度购物等一系列乱象仍时有发生,旅客投诉抱怨不断。
一项公开数据统计显示,从2012年10月到2014年10月发生的168起旅游纠纷,强制游客消费、未经旅客同意带入购物点比例最大,共有60起,占比达35.7%。在统计的168起投诉中,发生在云南、海南、四川、香港等旅游大省、旅游热点城市的投诉居多。云南省为24起,占比为14.3%;海南、四川投诉均为11起,占比为6.5%。
就在“十一”前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期间,各地频频曝光“黑导游”事件。公开报道显示,北京“黑导游”不仅上车重复收费、途中引导购物,还虚假宣传旅游地,将游客带到居庸关谎称八达岭;在山东,游客小张没有进自费景点被黑导游“甩客”,但由于出行前未签订合同陷入维权困境;上海的徐先生也有类似遭遇,他在深圳某旅行社以1000元报名参加的一个港珠澳旅游团,也“被要求购物”,他同样因为未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而陷入维权困境;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区,也有三三两两的本地小巴车停靠在游客集散中心附近,当看见有外地牌照车驶入,便有人凑近询问是否需要住宿及超低价导游,但这些人很少持有导游证,多是景区发放的“讲解证”,有的甚至没有任何证件,他们往往只带游客进指定购物店买东西以谋取回扣,比如一盒十元的香卖六七十元。根据《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业内专家认为,各地应结合实际,出台包含监管机制、处罚方法、旅游行业信用机制等在内的详细实施细则,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戴斌则强调,对于旅游行业的综合整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当前一定要把软环境的建设提高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现在的旅游业的竞争已经不仅仅是单一的景区景点,旅行社、酒店等单一要素的竞争,是对旅游目的地整体环境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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