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费乱象频出一年几千亿 “有权拒缴”难落实(2)
来源:法治周末 编辑:周丽平 2014-11-27 10:19 |
附加费法定化程度低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除了水电价附加费外,目前全国性广泛收取的各类民生资源附加费,不下20种,渗透到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其中多数附加费都是由政府性基金“派生”出的,绑定在民生收费项目中代收,如“民航发展基金”。
“民航发展基金”系销售机票时,按照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90元的标准代收。其“前身”是机场建设费,1992年开征后备受质疑,2012年,机场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民航发展基金”,自此,机场建设费完成了从行政性收费到政府性基金的“转型”。
还有不少附加费少有人注意。如跟“民航发展基金”绑定的“旅游发展基金”。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要缴纳9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这90元中就有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
国家旅游局今年7月“晒”出的2013年度部门决算中,旅游发展基金达2.08亿元。
再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其收费标准为电影票房收入的5%。例如观众购买了一张50元的电影票,那么其中的2.5元就流入到“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一些附加费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费被拿来补贴公用事业单位,但附加费收取最大的问题是部门规章多,缺少收费的法律规定,附加费的法定化程度低。
“资源价格中的附加费多数源自计划经济时代,标准也是政府部门定的,是非市场化的收费,在改革中有必要清理与规范。”林伯强说。
据了解,居民生活电价中“城市公有事业附加”其缘起于50年前的一纸通知,即1963年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且最初只限于经国务院批准设市的城市,县镇一律不准征收。
而1992年起征收的三峡水利建设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在2011年,新设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换了个名字,仍按每度电0.7分钱的标准收取。
此外,在附加费收取上,还存在民生资源提供企业“搭便车”的情况。比如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连续两年向用户收取“线路维护费”,未提供收费依据。
相比附加费的收取,更关键的是,收取之后的附加费又都流向了哪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现存各种附加费收取很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大都以专款专用的性质来进行收取的,但在实际生活中,附加费的使用普遍存在预算管理不规范、使用情况不透明的问题。”
林伯强表示,对于附加费的去处,国家规定的还是非常明确的。但现实情况中,由于历史原因,水电等民生资源附加费的收取没有经过听证,各种乱象也随之而来,对于附加费的使用更是黑箱操作,本该专款专用进入基金账户,最终却成为相关企业的营收和补贴,更是普遍的潜规则。政府肯定觉得这个收费是比较混乱,所以才清理。
“关键是现在管理太过于神秘了,黑箱操作很严重。这些附加费都应该纳入到公开的范围,不能遮遮掩掩。”广东省财政厅科研所所长黎旭东说。
“有权拒缴”难落实
近日,财政部官网公布了3份清单,分别为《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然而,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财政部明确表示,目录之外的费用可以拒缴,但居民大都表示不懂行,各种附加费模糊着捆绑来收,百姓难以拒缴。
黎旭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强势的民生资源提供企业面前,公众几乎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果贸然履行“拒缴”这一权利,极有可能对自身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可能“有权拒缴”最终还是不得不缴。只有相关部门共同监管,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收费项目,及时依法查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有权拒缴”才能落在实处。
“尤其是一些地方部门、垄断行业的收费,清理阻力会很大。还有依据合理、细则方式不完善的费用一旦清理掉,会出现暂时的公共投入空白。”林伯强认为,清理整顿还需与价格改革联动,加快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
施正文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些附加费实际上都是侵害公民财产权的实际负担,其收取要有法律依据。将来这些收费基金要逐步立法,进一步提升政府性基金收入的立法层级和健全完善其制度政策,既然要收取,政策文件就应该明确,具体收费项目是什么、收费标准是多少、哪些可以给与优惠以及做什么用等。并且这些政策文件制定当中也要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这样制定的政策文件,才能合乎民意,才能更好执行,执行效果才会更好。”
林伯强表示,本着谁受益谁埋单的原则,水电用户为相关的水电工程埋单,要说也是合理的。政府是允许收附加费的,但是企业是绝对不允许的,但现实中,有些企业也在收附加费。即便政府收附加费是允许的,也需把账算得明白清楚。当前最大问题就是没有经过听证程序。
“目前最核心的就是把不合理的附加费,及时清理掉,对于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征收的附加费规范好。今后,政府若要收取附加费,应该举行听证,告诉公众收什么费用、为什么收取这个费用,而非现在的模糊收费。只有这样,附加费才不会成为一笔糊涂账。”林伯强进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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