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看门狗叼回无臂女婴尸体:死状惨烈(4)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肖烨 2015-01-16 10:34 |
律师说法
遗弃婴儿 法律难容
面对这起女婴死亡事件,昨日,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朱永平先生表示,之前国内曾发生多起弃婴案件,一般这种案件警方会将尸体带回验尸,在找到婴儿的父母后,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弃婴父母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朱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如果婴儿在死亡后被抛弃,根据我国对尸体处置的规定,“尸体也有人格权,不能被抛弃、侮辱,父母将其抛弃的行为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将视其恶劣程度进行拘留或给予警告、罚款”,婴儿在出生后死亡,父母应该依据正规程序,如火葬等,绝不可将其丢弃在垃圾场、广场等公关场所,这种行为极大地危害了公共环境。
朱律师表示,倘若婴儿在被遗弃时还未死亡,如果遗弃者是父母,他们首先就违反了遗弃罪。“倘若遗弃的行为直接致人死亡,有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若因饿死、虐待、遗弃等间接原因致婴儿死亡,则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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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女婴身有多处伤痕
广州白云警方昨日向媒体发布:昨日下午3时许,群众报警称在同和街同大路某修理厂内发现一名死婴。民警到场发现,该婴儿已无生命迹象。经法医初步检验,该死婴为女性,身上有多处伤痕。
目前,警方已立案开展调查。警方严正敦促嫌疑人投案自首,同时呼吁知情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协助警方尽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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