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布会议费管理办法 不得到被禁风景名胜区开会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肖烨 2015-02-02 09:49 |
广州市财政局公布市会议费管理办法 细化具体标准
广州日报讯 (记者王鹤)昨日下午,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发布了一条微博,上面是广州市财政局《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韩志鹏在微博中表示,“政府向我公开了广州会议费管理办法,有了这个办法,以后天价会议费会少一点了吧。”根据《办法》,广州市细化规定了一天会期和半天会期的具体标准,还严禁前往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记者对比中央和省的相关规定发现,广州市的规定更加细化。如在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控制标准中,比中央和省的规定增加了会期一天和会期半天的标准。广州市对会期一天的一类会议规定,每人合计支出不得超过390元,二类会议为330元,三类会议为280元。半天会期的会议不得超过110元。而二、三类会议的半天会期标准为100元。《办法》规定,会期一天的会议不安排住宿(可安排午休房)和早、晚餐,会期半天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和用餐,路途较远的代表可适当安排用餐,标准按会期一天会议的伙食费标准执行。
相对于中央和省的规定,广州市的《办法》还特意加入了“30人以下1天或半天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的规定。同时以广州市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广州市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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