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1日,江门市民刘彦在鹤山市工商部门领到了新版营业执照,其申请成立的鹤山市达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1元,成为江门市首家“1元公司”。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制,是工商登记改革的一大要点。今年3月1日,江门开始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希望通过“宽进严管”,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时隔半年,改革进展如何?
【变化1】创业门槛降低1元可办公司
谭先生是江门一家策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今年3月底,他了解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制,便计划与朋友们开办策划公司。“为了图个好意头,我们申请了注册资本为18元的公司。”谭先生认为,改革对其从事的创意文化行业来说是利好消息,“起码创业者以后不用再为筹集注册资本而烦恼了。”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市民“0元”就能办公司,正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一大特点。据了解,从今年3月3日起,江门便出台将工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限制、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取消公司登记必须提交验资报告制度(除募集型股份有限公司外)等措施,降低创业成本,希望以此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此外,在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设立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由企业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这也使企业资金的筹措运用更加灵活,得到更广阔的自主经营空间。
不少企业负责人反映,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前,仅仅是获取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这一流程,企业便至少要跟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门、质监部门等多个部门打交道,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且实缴的注册资本只能押在那里,不能流动起来。但在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上述困难不再成为企业经营的“拦路虎”。
江门市国晶光电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LED生产的企业,于2013年4月以200万元的注册资本登记开业。该企业在厂房、设备、技术等各方面都具备一定的实力,且股东在一年内多次加大资金投入,企业资金早已超过注册资本。但在改革前,该企业因顾虑验资成本较高而未办理增资登记,在注册资本较低的情况下,其原材料供应商只能每次贷出价值100万元的材料,且要求必须在30天内付款。相关政策出台后,该公司将注册资本从2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在企业固有实力与可观的注册资本双重作用下,原材料供应商答应每次贷出价值500万元的材料,且延长了付款时限。
【焦点】注册门槛降低导致“皮包公司”增加?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并未改变公司法人财产独立的规定,如果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法院仍然可以在个案中否认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判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无论是注册资本认缴制还是实缴制,都不影响股东对公司责任的承担;无论股东是否缴足出资,都应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实际上,此前实行的注册资本实缴制也并不是防范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良方。”该负责人解释,从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实践来分析,注册资本实缴制并不能防范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为。相反,注册资本的实缴制还会催生出“代办垫资”的怪胎。“借用代办公司资金协助注册公司,在公司注册后又将资金抽出的行为,已经足以使得公司沦为‘皮包公司’,而相对应的,在工商登记上,公司此时已然具有高额的实收资本登记,反而增强了市场交易的风险。”
【变化2】“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今年5月26日,江门市工商部门根据《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要求,全面清理商事登记涉及的前置审批事项,将其中108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仅保留金融、保险、医疗机构等13项国家规定必须经过批准才能设立的事项,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
江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万达嘉华酒店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旅馆、游泳馆、餐饮服务等。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前,该酒店若要开展上述经营业务,均需先办理多项前置审批文件。但改为“先照后证”后,当该酒店于2014年7月登记成立时,便可先申办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便可以公司名义开展合作伙伴的招商工作、酒店员工的招聘工作等,充分享受了改革的红利。
无独有偶,广东三餐伴侣调味品有限公司也是上述政策的受益者。该公司成立前,拟生产调味品及食品。若在改革前,该公司必须先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才可申请营业执照,而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要求厂房、设备等达到一定规模才可申请,耗时较长,需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才可办好该证。但当该公司于今年7月29日成立时,根据“先照后证”的新政策,可先申办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再以公司名义购置地皮、建厂房、购置生产设备等,待条件成熟、满足办“证”的条件后再去申请办理食品生产的相关证件,免除了许多中间环节,大大节约了时间。
【焦点】企业注册后办理许可缺指引?
审批事项得到简化,改革红利初现,但是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不少新成立的企业负责人反映,在办理完注册手续后,后续需要跑哪些部门、办理哪些许可,缺乏概念和指引。
对此,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回应,在企业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会向市场主体发出《商事登记告知承诺书》,详细告知市场主体从事相关经营须取得的必要行政许可项目和具体办理行政审批部门,并要求企业对守法经营作出承诺。“同时,登记机关也会通过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管理平台将商事主体的登记信息及时推送给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促使相关审批部门及时跟进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
“目前,江门市为了支持改革而搭建的商事主体信息管理和公示平台的第一阶段已正式上线运行。”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平台运行规则,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商事主体登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核准信息上传至商事主体信息管理平台,目前实际上已实现每5分钟推送一次数据给平台。管理平台再根据商事主体经营范围中的关键字将商事主体信息自动推送到不同的后置许可部门,各后置许可部门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接收数据。“在分发数据的同时,平台会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对办事者和后置许可部门进行提醒,提醒办事者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提醒后置许可部门跟进审批和监管,提醒频率为一天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变化3】建立“三位一体”大监管体系
8月29日,江门首次公布企业诚信“红黑榜”,其中上红榜的企业有999家,上黑榜的企业有1238家。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与“宽进”相对应的“严管”,目前江门已制定出台《江门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每两个月的29日都会发布一次“红黑榜”,企业到底有没有信守诚信,市民一目了然。
在江门,类似这样的创新监管方式,还包括将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等。此外,针对长期以来“重审批、轻监管”或“以批代管”带来的监管职责不清、“监管难”等问题,5月28日,江门市政府印发《江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方案(暂行)》,明确了关于一般经营项目的监管、许可经营项目的监管、许可经营项目的监管、涉及多个审批部门以及多个经营事项的监管、本级政府部门无对应审批权限的监管、取消许可审批后的行业监管、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管等六种情况下的监管职责,着重建立完善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模式,从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上实现后续监管,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信用监管工作机制。
“商改实施后,根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的经验,我市已逐步建立集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执法监管、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为一体的商事主体信息管理和信息公示平台,以实现部门间信息对接、信息共享,面向社会公众查询。”该负责人介绍,平台第一阶段已于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第二阶段建设已启动,争取年底前实现各部门的审批和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及企业信息公示。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即将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用部门联动响应制度等,则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监管制度。“《条例》体现部门联动响应,强调‘部门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监督、企业自律自治’三位一体的大监管理念。”
【焦点】年报制度能否起到监管作用?
改年检制度为年报制度,对企业的后续监管有何影响?对此,江门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江门的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该负责人介绍,对于未报送年报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向社会公示;企业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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