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辆香港豪车专门到深圳飙车 车主多为中老年人(6)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肖烨 2014-11-13 09:41 |
【法律后果】
港籍飙车团伙或将面临“危险驾驶罪”的处罚
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危险驾驶罪”正式实施。“危险驾驶罪”设定了两种情形: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俗称“飙车”;另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这意味着飙车和醉酒驾驶不再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是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深圳交警侦查大队二中队附中队长龚黎分析,该案适用于追逐竞驶的规定,追逐竞驶的量刑,在行为上,需要有两车以上的,而此案情节恶劣,因为它是超高速行驶,有时速度已经超过沿江高速限速100公里每小时的两倍以上,参与人员和参与次数多,距离长,仅深圳就有30多公里,而且这种追逐竞驶多次给普通车主带来威胁和恐慌,而且,竞速时沿江高速车流大,穿行时潜在危险非常大。
此案涉嫌飙车团伙成员都是香港籍,在量刑定罪时是否会有不同呢?龚黎表示,没有区别。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警方现已对相关涉案嫌疑人全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背景】中老年飙车团伙实属罕见
沿江高速团体飙车案发后,又让媒体想到“5•26”重大交通事故。
2012年5月26日凌晨3时08分许,侯培庆驾驶的红色GTR跑车在深圳市滨海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超过限制速度行驶至侨城东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两辆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其中一辆比亚迪出租车起火,导致该车内3人当场死亡。侯培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该事故因为事后舆情处置过程引起全国媒体和公众关注,此后,深圳交警加大了飙车打击力度。“6.7”飙车案就是此后严打的一起飙车案件。
在2013年6月7日23时许,深圳市交警局在宝安区宝兴路段当场抓获陈国洪等5名涉嫌追逐竞速(飙车)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查扣追逐竞速车辆4辆。经调查,当日参与追逐竞驶的嫌疑人已触犯《刑罚》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现场抓获的5名嫌疑人立即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对逃逸的另有2人办理网上追逃。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和记者了解,深圳飙车群体使用的车辆主要分超级跑车和改装车两类,而飙车群体主要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主要飙车地点在三洲田、沿江高速和滨海大道等地。此案出现的沿江高速飙车团伙全是来自香港的中老年人,最小的36岁,最大竟已达到62岁,可见为了追求速度快感上演“中老年版头文字D”,不顾大陆法律惩处和社会危害。侦办此案的马警官表示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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