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权色女局长”再被收监 曾常调男警出差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肖烨 2014-12-12 11:00 |
“她不仅贪财,而且好色,经常调遣模样周正的年轻男干警与其一道出差,绯闻不断,也被称为权色局长……”曾经权倾一时的深圳罗湖公安分局女局长安惠君涉嫌受贿,于2004年10月被深圳市纪委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一审获刑15年。
但在2007年1月,仅仅羁押不超过三年的安惠君就违法保外就医,得以监外执行刑期,直到此事去年暴露,今年7月再次遭收监。为其操作保外就医的妹妹安惠莲涉嫌行贿等罪名,今年10月在河北邢台被起诉。
口碑极差
在任时利用调整干部之机大肆向下属敛财,派出所所长、副所长等职位明码标价
安惠君,河北定州籍,1955年9月1日出生。她1996年开始主持深圳罗湖公安分局的全面工作,此后接任分局局长、区政法委书记,系副局级干部,2003年调离公安系统,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
公开报道显示,安惠君在任时口碑极差,被传利用调整干部之机,大肆向下属敛财,派出所所长、副所长,明码标价。她不仅贪财,而且好色,经常调遣模样周正的年轻男干警与其一道出差,绯闻不断,也被称为“权色局长”。
2004年10月,安惠君受贿罪案被深圳市纪委移交给检察院立案侦查。次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安惠君利用其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区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职务之便,通过操纵下属人员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元1000元和137厘米SONY背投彩色电视机、64厘米SONY彩色电视机各一台。
据介绍,行贿人中有15人均为安惠君在罗湖公安分局的下属。法院判定,鉴于被告人安惠君在司法机关未掌握犯罪事实前,尚能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且最终退清全部赃款,故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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