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司法改革创新举措备受推崇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肖烨 2015-01-05 09:38 |
中新社珠海1月4日电 (冒韪 陈彦儒)珠海横琴新区法院副院长曹如波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该院在司法改革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废除了法官判案的领导审批制,将裁判权还给办案法官等多重创新举措,一年来全国有近50家法院到横琴法院取经。
占地106平方公里横琴新区被誉为“特区中的特区”,2009年8月14日,中国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这里成为“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服务新区的横琴法院自2013年12月26日揭牌成立后,担负起探路司法体制改革的使命。
曹如波告诉记者:“横琴法院专职法官的审判将不会受到庭长、院长等行政领导的干涉,院长、副院长都无权对法官审判的案件进行审批。”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现象曾经在一些法院真实存在,曹如波称这一改革很彻底,目的就是将法官的审判权还给了办案法官,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精神,这为中国司法改革提供了标本性的借鉴意义。
横琴法院专职法官谢伟东认为,审批制既拖延审理时间,又容易产生内部行政干扰。法官独立主审案件,终身担责,这就要求法官业务更精、审理更公正。
据了解,横琴法院部门设置从传统的十多个常设部门减少为“三办一局一队”,即审判管理、人事监察、司法政务三个办公室,一个执行局,一个法警队。
横琴法院在司法改革中,明确院长、副院长无权分配法官办案任务、类型等审判事务,曹如波阐释说:“法官审判哪类案件,由法官会议根据每个法官的特长来定。”据其介绍,法官会议是由全体法官组成的法官自我管理、民主决策组织。
横琴新区在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的同时,也从司法公开、流程监督、审判组织、纪律监督、错案追究等方面建立了五大监督机制,并探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横琴法院还制定出台了《法官违法办案责任惩戒办法(试行)》,着力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促进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横琴新区的司法改革还包括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的创新亮点,该院改变“三级审批制”的传统办案模式,全面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举措,防止了检察官滥用职权。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日前在横琴调研时,曾对此地司法改革作出高度评价。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家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也曾在接受采访中称,横琴法院和检察院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系统的探索,将为全国层面的改革积累经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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