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拟将赋权增城开发区管委会。5日,市法制办网站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稿)》(以下简称《决定(稿)》)。该文件显示,广州市政府此次拟明确赋予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数十项管理权限,其中包括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限、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以及建设管理权等重要方面,旨在促进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发展建设,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总规编制是区域发展的大事。为此,《决定(稿)》拟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限方面,开发区管委会将可以在开发区范围内代表市政府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含变更)核发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及闲置土地的处置权限。并且,开发区管委会同时被赋予行使区内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审批权限。
在投资方面,开发区管委会在开发区范围内还将能行使市发展改革委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其中涵盖了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指需报省、国家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确认书核发(汽车类、造船类项目)、审核上报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企业投资项目(含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等方面。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区管委会还被赋予在开发区范围内行使市建委的建设管理权限。例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含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招标投标监督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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