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业主对价格真能说了算?
调查:广州仅两成小区建立业委会
多数人对政策的解读是,价格放开后的小区停车费由业主说了算。但业主真的能做主吗?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主要考虑到一是相关停车设施属业主共同拥有,且主要为业主自身服务,收费标准理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政府不宜直接干预;二是这部分停车服务与利用住宅小区周边车位、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车位等提供的停车服务形成了一定竞争,具备放松价格管制条件。放开业主共有车位停车收费,改变了小区业主被动接受服务和收费的状况,将停车服务经营者和收费标准的选择权交还给全体业主,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停车管理上的话语权微弱。
据调查,国内多数商品房住宅小区都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已有的业主委员会能真正发挥作用的也不多,很多常年处于和物业公司“打架”中。“广州目前共有8000多个小区,仅20%的小区建立了业主委员会。”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昂鹏说。
在部分一线大城市,由于政府定价价格低廉、供需失衡,业主要想获得车位很难,不仅导致不少小区物业公司将物业费与停车费挂钩进行涨价,一些业主为了获得车位长期使用权,不得不“找人、找关系、多花钱”。
位于广州天河区棠下的棠德花苑是广州市曾经最大的解困房小区,该小区有9000多户居民,汽车登记量3000辆,但目前小区仅有1500个车位。有车业主纷纷投诉:“月保卡”基本买不到,每天要排队买“临保卡”,经常要等上一两个小时才能进入自家小区。
长期以来,由于权属不清、监管缺失、业主维权意识淡薄,许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露天车位,却由物管方大肆收取停车费,这些收费也大多去向不明。
按照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公共区域规划的停车场的收费,应在扣除成本后交由全体业主使用。许多小区内的露天停车场原本规划不是停车场,而是花园或公共道路等,一旦功能发生改变,必须取得小区2/3业主的同意。
“一些本属于业主的公共停车资源却被物业公司的少数人操纵和垄断,这里面有政府对业委会引导不力的原因。”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韩世同说。
焦点3:价格放开后政府就不管了?
调查:价格放开不等于能乱来
把价格放开是否意味着以后政府对于小区停车费的问题就可以不管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价格放开后,管理部门将由事前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管理。
不少专家表示,价格放开是对的,但问题是如何能够在放开后加强政府的各项管理。
首先,业主委员会的建设需要民政、住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引导,特别需要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的协调,才能加强业主的话语权与议价权。韩世同说,许多小区达不到自治的条件,如果停车费一下子交由业委会管理有可能引起价格和管理失控,例如新旧物管打架等。同时,政府对参与人员数量的设置标准太高,也成为业委会“难产”的实际障碍。
其二,在放开价格后,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单纯以提高收费解决供需失衡问题,应该大力促进住宅小区停车位合理规划。
“行政手段的干预让车位租价与市场价值严重背离。”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保守测算,在广州市一类地区投资一个室内停车位,包括各种开发成本及税费等在内,总成本约23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放开价格对激发开发商增加车位的热情影响可能有限,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强规划和管理能力。
其三,事中事后管理亟待加强。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表示,对小区停车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要明确定价及调整是否按照法律流程走,二是明码标价问题。
而包华认为,住宅小区停车问题不是发改委一家的事情,相关规划、税务、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在放开价格后加强事后监管,如加强小区车位规划设计,不能出现过大缺口;强化消防安全检查,防止供需失衡带来的乱停车形成安全隐患;住建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分别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税收账务进行定期审查,以督促物业公司合法经营,维护业主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一放就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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