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若用于商品房开发和住宅建设,将按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规定查处。《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有效期已满,近日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官网再度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南都记者获悉,该试行办法自2011年实施以来,广州至今没有任何一宗成功入市的集体土地流转案例。
600平方公里集体建设用地亟待破冰
《试行办法》于2011年9月19日公布施行,到2014年9月19日有效期结束。近日,该试行办法修改后再度征求公众意见,但与旧版相比变化并不大。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试行办法》进行了初步评估,拟按规定程序申请继续实施。
数据显示,目前广州有600多平方公里的集体建设用地,其使用权流转亟待破冰,农村集体土地无序利用与土地低收益并存的矛盾长期困扰广州发展。据悉,近十年广州农村人口减少50.6%,建设用地反增74.7%,农村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是城市的近4倍;农村闲、散、乱用地占到六成多,土地收益只有城市国有土地的1/10。
黄石广场约2万平方米的集体建设用地正在推进流转,将有望成为广州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案例。据悉,该宗地所有权人为黄石街马务社区,曾于上世纪90年代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但由于缺乏建设资金,项目一直处于“烂尾”状态。而广州仍有不少类似的集体建设用地,急待通过流转盘活再利用。
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和住宅建设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行办法》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即在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其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但利用本村建设用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除外。
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都可以流转。按照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多个要求。包括产权要明晰,集体建设用地需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登记,其次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控新增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等。
《试行办法》特别强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和住宅建设。违反这一规定的,或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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