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14年未提过质询案 人大支持质询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肖烨 2014-10-28 09:10 |
南都讯 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强调,要积极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及引入第三方评估等监督形式,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会议强调,要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统筹推进立法、监督等工作,积极发挥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及广东实际,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我省重大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于法有据。注重创新立法思维、提升立法理念,更加重视规范公权、尊重人权。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及引入第三方评估等监督形式,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酝酿出台《关于拓展省人大代表履职途径,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希望更多运用这些途径,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约见属于代表履职活动。其实法律早已赋予人大代表很多权利可以开展履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然而,现实中,这些权利在某些时候某些地方处于冷冻和休眠状况。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此次发力,意图让冷冻的权利活起来。
多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尤其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一直希望代表“动”起来,希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力图改变过去代表被动履职、机关带着代表走的状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