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猎狐”七旬老翁逃八年穿拖鞋回国投案(2)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肖烨 2014-11-27 10:48 |
追逃追赃
受制不同司法制度
“追赃不是很理想”
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公安机关提醒仍然在逃的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在2014年12月1日这一最后期限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在上述期限前主动回国,自愿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介绍,目前,在有关投案自首人员中,王某、曾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得以结束逃亡生活,和家人亲友团聚。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其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和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律程序向检察机关提出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意见。
对于最高法等四部门的联合通告截止日期是12月1日,过了12月1日后,还会追逃吗?
黄守应介绍,12月1日之后,通告给予的从轻处罚待遇就没有了,但对在逃的境外经济疑犯追捕力度不减,对继续在逃的境外疑犯将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加强追捕。
比如,目前已经在北美又抓获了6名嫌疑人,下一步将加大与国外执法机构的协调力度,尽快将其引渡或者遣返回国。与此同时,对前一阶段在逃的疑犯已经发出了红色通缉令的,中国警方将在各国警方的协助下,派出强有力的追捕小组,对还没有投案自首的疑犯加强抓捕遣返。
此外,黄守应还介绍,在所抓获的境外逃犯中,涉案金额超过1千万的有14名,大部分涉嫌的罪名都是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有部分赃款赃物已转移到境外。
对于境外的追赃问题,目前公安机关主要以反洗钱调查或者提供其在内地犯罪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明,通过当地的司法程序或者提请相关民事诉讼追回赃款。
“但这个过程非常艰难”,黄守应同时承认,追赃会受到不同司法制度差异的影响,目前相关的追赃工作并不是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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