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月1日起试行公务员淘汰制:连续两年不称职解聘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肖烨 2015-01-30 09:52 |
深圳市出台聘任制公务员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引入淘汰制:连续两年不称职,解聘
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通讯员龚婷报道:29日,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发布消息称,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规定了可以解聘以及应当解聘聘任制公务员的详细情形。据悉,新《办法》将于2月1日起试行。
合同应按时签订 晋升应变更合同
据介绍,新《办法》对《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的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如规定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订立聘任合同,聘任制公务员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聘任合同的,经督促后仍不签订的,视为其主动解除聘任关系;聘任制公务员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由下一级领导职务晋升到上一级领导职务等导致工作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变更聘任合同等,进一步增强了合同管理的操作性。
新《办法》规定,聘任合同分为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任合同。
新《办法》首次明确首聘合同的具体情况,比如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到用人机关的;从市外机关转任到用人机关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建制转为聘任制公务员等固定期限聘任合同,首聘合同都是3年。
而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新《办法》规定了三种情形:包括军队干部转业安置为聘任制公务员,本市委任制公务员按规定转为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对于聘任制公务员近5年没有符合可以解聘或应当解聘情形的、在该用人机关连续聘满10年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而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建制转为聘任制公务员的,其转制前在该单位在职在岗连续工作的年限可连续计算。
转任到其他单位 须重签聘任合同
根据新《办法》,规定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的聘任制公务员,在首次聘任的合同期限内不得转任到其他用人机关。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任合同的聘任制公务员,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交流到其他工作岗位。此外,聘任制公务员转任到其他用人单位的须重新签订聘任合同。
此外,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应当变更聘任合同的情形也被明确。比如,聘任制公务员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由下一级领导职务晋升到上一级领导职务、由领导职务转任非领导职务,或者因转任到其他内(下)设机构、其他职系等原因导致工作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聘任制公务员符合相关规定情形,在固定期限合同期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等。
不得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也首次明确。如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
若违反合同规定 追究责任人责任
人社局的负责人表示,此次还强化了责任追究及纪律监督。
除了规定合同双方可就合同争议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外,对于违反规定的合同行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纠正,并对负有责任的人员应按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关责任。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聘的情形有6种,应当解聘的情形有8种。解聘程序则需要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用人机关党组审定,还要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等,这样尽可能使解聘公开透明,避免不公平。用人机关依据相关规定解除聘任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任制公务员本人。
什么情况用人机关可以解聘?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
(二)因责任事故、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未经用人机关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四)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也不能从事由用人机关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聘任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用人机关应当解聘?
(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
(四)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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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公务员转任 处级需在45岁以下
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通讯员龚婷报道:1月29日,深圳市人社局发布消息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深圳市外公务员转任深圳原则上应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转任处级干部以上的年龄需在45岁以下,转任科级则在35岁以下。新政策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此次颁布的《暂行规定》对市外转任公务员的任职经历、年龄、学历学位等条件作了统一规定,以保证市外转任公务员整体具备较好的基本素质。
市外公务员转任本市处级职务的,应当符合在市外机关担任同级或者以上领导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等五项基本资格条件。市外公务员转任本市综合管理类科级以下职务或者其他职类职务的,应当符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等四项基本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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