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惠及在粤读书的外省户籍学生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肖烨 2014-11-21 11:41 |
南方日报讯 (记者/雷雨 实习生/兰忠伟 通讯员/粤教宣)笔者19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5年广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定于2015年1月10日进行,全省高三考生本月20日、21日两天须到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今年,广东首次规定,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高考招生录取依据,由其参加高考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省教育考试院近日下发《关于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2015年1月10日进行,开考科目有:化学、思想政治、生物、地理、物理、历史,不考语、数、外。根据《通知》,报考对象为:准备参加我省2015年及以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广东省户籍高中阶段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以及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和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
其中,省教育考试院特别规定,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其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省级以下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中学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我省不予以认可。
《通知》还规定,对于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其参加高考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同时,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以及高中阶段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等三类学生不得参加会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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