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地铁站倒地亡 深圳地铁被判赔女白领父母31万元(3)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肖烨 2014-11-27 09:50 |
第三方律师:公共服务场所都有安保义务
梁娅的遭遇并非孤例。对于每天“吞吐”数百万人流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来说,一旦乘客在地铁、公交车上发生事故,运营管理单位是否负有责任?
对此,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律师朱永平介绍,乘客与运营管理单位的法律关系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乘客上了公交、地铁,就与运营单位有运输合同关 系,运营单位有义务保障乘客安全、舒适到达目的地,“如果途中发生紧急制动等问题,运营单位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一种则是本案中,地铁作为公共服 务场所,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必须要预见到乘客可能面临的危险,并采取配套措施。“不管是乘客才刚刚进去地铁站、还没有坐上地铁,还是乘客在公交车 站、长途客运站等车,发生了事故,运营单位都有可能要担责。”
据介绍,此类“公共服务场所”包括宾馆、商场、银行、娱乐场所等。“如去银行办业务,在银行门口遭遇抢劫,银行有义务赔偿人身和财产损失。”朱永平表示。
案件焦点
●地铁为何要承担责任?
判决书中提到,深圳地铁客流量巨大,发生梁娅此种突发疾病的紧急状况概率极高,地铁集团对此应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制定应对措施。其能够承担此种救助义 务而没有承担,就应当对他人因自己的不作为而遭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梁娅和其他普通民众有理由相信,自己若在地铁站内生命处于高度危险的紧迫状态时, 会得到地铁集团即时合理的保护,属于其对被告地铁集团的合理期待和基本信赖”。
●如何判定地铁方有过错?
记者梳理发现,在类似的乘客猝死事件中,法院认定地铁及公交公司承担多大责任,其中主要考虑当时相关人员的应急措施以及猝死的原因。对于梁娅猝死的 具体原因,由于她未进行尸体解剖,现有证据已无法查明,故法院认为,地铁集团的行为与其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无法确定。
事发时,地铁集团员工到达现场后,9分钟后首先拨打110报警电话,15分钟后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呼救。对此,法院认为,地铁有监控设施,可即时 查看监控录像,故其完全有能力即时了解事故的起因,不属于公安机关即时需介入的情况。所以,工作人员完全不需要在拨打120急救之前先拨打110报警。
同时,地铁员工受过急救培训,相比普通人而言,理应更有能力判断出情况危急。“15分钟后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已超出了一般人能接受的安全保障义务之合理限度。”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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