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办法》深圳适用率低 流浪儿多回父母身边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肖烨 2014-12-02 09:54 |
流浪儿童在救助中心上团体心理辅导课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林园
12月1日起,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首次将流浪儿童纳入家庭寄养范围。羊城晚报记者从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救助中心”)了解到,今年深圳收留了370名流浪儿。据统计,真正会走到家庭寄养这条路的流浪儿很少,有95%的流浪儿最终会被送回他们的父母身边。
探因:流浪多因家庭不和
10月的一天,民警在东门公交车站发现了浑身脏兮兮、瑟瑟发抖的小杰。因为爸爸总是打骂他,他从家里跑出来,已经在外面流浪了十几天,肚子饿了就翻垃圾桶的东西吃。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留过很多像小杰这样的孩子。
“今年男区收留了230人,女区140人。他们大部分都是由公安、城管和相关机构护送过来的。”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援助保护科科长周永红介绍,孩子一送进来,心理老师和社工会对他们的情况进行评估,然后再进行分配。在救助中心,他们每天6点半起床,锻炼身体、上课、参加活动。
周永红分析,大部分孩子流浪的原因都与家庭有关:父母离婚、重组家庭、留守家中由老人照顾等。“他们不接受重组的家庭,或者父母、继父母对他们打骂。他们往往特别反感家庭,继而出走。”
而此前广州儿保中心与广州医学院应用心理系的调查报告也显示,流浪儿童离家原因有4大类,逃避家庭问题占到48%。这些家庭问题包括家庭贫困、父母离异、父母关系不和、在家受尽打骂等。因其他意外原因流浪街头的孩子只有一成,包括迷路走失,被别人引诱、拐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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