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办法》深圳适用率低 流浪儿多回父母身边(2)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肖烨 2014-12-02 09:54 |
前景:寄养儿童预计不多
12月1日起,《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相比于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将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儿童纳入了寄养儿童范围,同时提高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不过,在专业人士看来,最终会走上寄养的流浪儿童并不多。
“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因为多次虐童等行为,被法院剥夺了其亲生父母的监护权,这样监护人才会转变,流浪儿才可能寄养到别的家庭中。我们收留的95%的流浪儿都会被送回原来的家庭中。剩下的5%多是存在智力问题,原家庭不愿接收。”周永红认为,大部分的中国父母都是疼爱孩子的,只是教育方法和沟通方式出现了问题。
跟救助中心老师谈心后,不少流浪儿童都透露,他们在外曾遭受性侵,其中还包括男童被性侵,有的还被打断手脚去乞讨和碰瓷。由于流浪儿都未成年,没有人愿意雇用他们,他们不得不用非常手段谋生:有的被迫卖淫、有的去盗窃……
不过,在工作人员的眼中,他们就是一张白纸。“我们会对他们过往的经历保密,不会告诉别人,甚至不会告诉他们的父母。”许多流浪儿都对救助中心产生了信任感。“有些人被送回家庭后,又跑回来我们这里住。还有些满16周岁后出去打工,失业之后回来我们这里暂住的。”周永红透露。
问题:回归社会易遭拒绝
吕老师2011年来到救助中心工作,为多名流浪儿做过心理辅导。他表示,许多家长虽然爱孩子,但不懂如何沟通。“很多来领孩子的家长都会很委屈地说,不明白自己在外打工,每个月给孩子寄很多钱,为什么孩子还会出走。我就委婉地告诉他们,仅仅给钱是不够的。处在叛逆期的孩子有时仅仅是通过出走、偷钱来试探父母对他的爱。”
据了解,救助中心收留的儿童大部分来自偏远地区。他们回归家庭后,救助中心会继续跟进。“我们曾经救助过一个云南的孩子,他爸爸是做生意的,家境还不错。他回家后,我建议他爸爸每周至少和他聊一个小时的天。他读了技校,准备去日本,正在学日语。”
吕老师坦言,2000年左右兴起打工潮,带来的留守儿童问题也越来越多。流浪儿童甚至会成为“犯罪的后备军”。“流浪儿童在救助中心上的是生命教育和健康课,跟普通学校的教育不一样。他们回到社会中去,很可能被学校拒绝。有的人回去功课落下很多,被师生当成异类,这样他们很可能受到刺激,继续出走。”吕老师建议,教育部门能否考虑设一些特殊学校,让流浪儿童在里面进行一至两年的特殊教育,之后再让他们回到社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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