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牌”准车主吐槽:商家坐地起价加价才肯办公证(2)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肖烨 2015-01-06 10:33 |
律师说法
商家应按合同约定价成交
南山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迪平就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合同”、“只签收据”、“签合同后双方协商同意商家加价”等情况进行法律释义。
双方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执行合同上规定的内容。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谭小姐与4S店签署合同,如约定了成交车价,商家就该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来成交。
另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受卖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据以外的有关单据和资料。这意味着,谭小姐若付完约定的款项,商家就该出具购车发票。
而李先生这种情况,因未与商家签订合同,可能要根据收据上所写内容来看,如果收据上写明了双方协商的价格,那这个收据也能成为双方价格协商的凭证,仍然适用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但也有市民在购车过程中,与商家经过协商,同意在原先合同基础上加价的,那么商家这种“坐地起价”是否合法呢?如果双方同意加价,那就是合同变更,是可以的。
市民若遇到商家违反《合同法》的行为,可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来追责。据此,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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