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再是城镇职工的专享福利,农民工将被强制纳入其中。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逐步将有意愿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将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民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所有单位都应为在职员工进行缴纳,并未有户籍的区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公积金对城镇人口大都是强制缴纳,但对农民工实行的却是自愿缴纳。”8月14日,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专家杨保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年来,其经手的案例无数,但涉及的大多是单位没缴社保或少缴社保的案例,很少有人咨询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加之农民工本身的维权意识就比较弱,至今更是尚无一例农民工因单位未缴公积金而状告单位的案例。
而这一举措,无疑打破了一直以来农民工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的空白,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可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纠结与顾虑
多年以来,这一直是一个纠结的话题。
作为进城务工的产业工人,农民工本来应像其他城镇就业群体一样,享受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农民工在薪酬、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社会福利等方面均无法获得与城市居民一致的公平对待;因此,针对公积金方面的维权意识也相对薄弱。
“能把社保给我们上了就谢天谢地了,公积金对于我们而言根本就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那个东西跟我们的关系也不大;因为,听说公积金只能在城里买房子的时候才能用,可城里的房子我们根本买不起。”50多岁的王师傅就职于北京某装饰公司,他一边铺着瓷砖一边接受记者采访,他说,现在的工资不稳定,活多的时候一个月能有5000多元;但是,活少的时候只能按天拿工资,到了冬天,甚至整个月都见不到一分钱。
王师傅的担心是,如果真的缴纳公积金,到手的工资就更少了。以北京为例,根据最新的公积金调整缴存下限,普通职工每月最低须缴存公积金374.4元。
王师傅的徒弟张浩松则希望可以缴纳公积金,买房的时候可以拿出来用,不买房的时候权当存款了,或者用来租房子。只是,张浩松并不知道,像他租住的那种地下室,根本无法提供申请公积金所需的租赁合同、税务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等相关材料。同时,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大,加之住房公积金尚不能完全实现异地提取和使用,最终使得大部分农民工无法真正享受住房公积金这一福利待遇。
除了农民工自身的顾虑外,户籍观念的根深蒂固也使得即便建设部门一直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但农民工是否应被纳入其中依然备受争议。
2012年11月,在广州打工的廖女士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劳动力市场欠缴她两年多的住房公积金;随后,尽管管理中心责令劳动力市场为廖女士缴存公积金,但劳动力市场以廖女士户籍为外地农业户口、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由拒不服从。
“这则案例曾轰动一时,因为它不光是为数不多的农民工维护住房公积金权益的案例,同样打破了大部分地区按户籍缴纳公积金的固有思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杨保全称。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缴纳范围部分明确规定了所有单位和在职职工都应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但在制定本条例的目的部分又强调是为“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这也成为部分地区将农民工排除在公积金制度之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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