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省商务厅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昨起在省法制办官网征集立法意见。送审稿显示,广东自贸区主打“港澳牌”,强调粤港澳合作,有多项促进粤港澳合作的条款,比如在多个领域暂停、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准入限制,推进粤港澳服务业人员执业资格互认或单边认可,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会保障与港澳有效衔接等。同时,广东自贸区借鉴了上海自贸区实行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口受理机制”、通关监管服务模式等。
多领域放宽港澳投资者准入限制
此前,不少专家提出,广东自贸区的最大优势就在于毗邻港澳。昨日的送审稿不仅在广东自贸区的区域功能设置上提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融合”,而且还针对“粤港澳深度合作机制”专列了一章。
送审稿在该章节中提出,要将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事项纳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同时,要在CEPA框架下实施对港澳更深度开放,重点在金融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暂停、取消或者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
人才管理创新方面,将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对高层次人才在出入境、签证居留、项目申报、创新创业、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通过特殊机制安排,推进粤港澳服务业人员执业资格互认或单边认可。同时,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会保障与港澳有效衔接。
自贸试验区还将发展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在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远洋和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航运金融等领域对境外投资者扩大开放。实行具有竞争力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建立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
“负面清单”+“一口受理机制”
在投资管理方面,与外界预期一样,广东借鉴了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此外,广东还向上海自贸区借鉴了“一口受理机制”: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建立企业准入和开业登记并联审批,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备案)、商事主体设立登记、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国税)、社保登记号、公章刻制备案等事项纳入企业开业登记并联办理,设立“一口受理”服务平台,统一接收申请资料,统一送达文书。
根据送审稿,广东自贸区还将实行“境外投资备案制”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投资,也实行备案管理。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主约定营业期限。在自贸试验区内登记设立的企业,可以到自贸试验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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