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央行和银监会9月30日下发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可打7折等一系列最新房贷政策后,银行方面何时执行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截至目前,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已经正式表态,宣布执行房贷新政。不过,10月10日,记者从各大银行青岛分支机构了解到,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在青岛地区的房贷细则仍在制定过程中。此外,中国银行山东分行则表示,已开始在首套房认定标准上实行“认房不认贷”,利率水平按工、农、建三大行平均标准执行。业内人士分析,普遍打7折可能性很小。
建行青岛分行 仍在研究房贷细则
央行和银监局在国庆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最低可打7折。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视为首套房。”等细则对房地产和相关信贷市场影响深远。
不过,不管是房地产商还是购房者,都在等待银行对《通知》的落实。在国庆假期后,关于各大银行房贷政策调整的消息从未停止过,先是农行被爆出已执行房贷新政,其后有消息称工行已在个别省执行房贷新政,但这些消息均未得到官方证实。银行的谨慎态度不断考验着购房者的耐心。
终于,10月9日晚间,建设银行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文章称,将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和改善型住房贷款需求。其中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及其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区别确定。
而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至此,建行成为首个响应房贷新政的银行。10月10日,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房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建行将积极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和总行的政策要求,根据青岛当地具体情况研究实施细则,具体执行等待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后执行。”
中行 青岛地区已“认贷不认房”
继建行宣布施行房贷新政后,10月10日,中国银行总行方面表态称:“该行各分行已于10月1日起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以及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各分行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中行还表示,将授权各分行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并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10月10日,记者从中国银行山东分行了解到,虽然没有明确发文,不过中国银行在青岛地区已经开始执行房贷新政的。“在首套房认定标准上已实行"认贷不认房",利率水平按工、农、建三大行平均标准执行。”该负责人说。
此外,工商银行(601398,股吧)青岛分行方面表示,关于住房贷款的政策,人民银行、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要求,工行将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也明确了支持重点,即“在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改善型住房信贷需求,对合理的购房需求,将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逐步推广个人住房贷款自动审批。科学合理定价,将贷款利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招行 具体细则仍在制定中
股份制银行方面,招商银行率先对房贷新政做出反应。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招行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居民自住购房贷款需求,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导向。央行房贷新政出台后,招行在房贷额度上单独拨出信贷额度用于支持购房贷款市场需求,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适时调增房贷额度。招行从10月8日起实施首套房新政,按照央行房贷新政的要求在定价方面进一步支持居民购房贷款需求,具体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各借款人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不过,他同时表示:“目前招行在青岛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仍在制定中,尚未出台。”
截至记者发稿时,其他银行并未对房贷新政做出回应和调整。对此,一家国有银行青岛分行信贷部负责人说:“央行在房贷利率上并未下达"死规定",7折只是最低标准。”他认为,全面7折是不可能的,“与以往的差别化利率政策类似,享受7折的仍将是各行优质客户,比如存款达到一定数额,或之前就与该银行有密切业务往来,并且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兴业银行10日晚表示,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以及拥有1套住房,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各分行可综合考量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条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在央行、银监会规定的范围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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