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4家消委会上书 手机预置软件应可卸载(4)
来源:金羊网 编辑:肖烨 2014-11-27 10:46 |
维权困难
“五禁”执行一年 难见监督惩罚
去年4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禁止生产企业在移动终端设备中预置具有擅自收集用户信息、损耗流量和费用、影响信息安全等性质的五类应用软件。《通知》公布后,工信部给予企业半年的过渡整治期。2013年11月1日《通知》正式执行。但是,业内人士评论,《通知》仅从手机出厂方面对手机厂商进行了某种约束,并未出台配套的监督和惩罚措施。
消委会维权专家指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智能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不能正常卸载显然是不合理的,属于强制消费。此类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及自主选择权。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应该把权利归还消费者,让消费者有权删除智能手机预置应用软件。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就预置应用程序侵害权益进行维权却很困难。今年6月,深圳市民姚女士把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经销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深圳的两家零售商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公开苹果手机iPhone5中的预装软件是否存在监控及窃取用户私密信息的功能,公开用户不能自由卸载预装软件的理由及是否会产生流量和费用的相关情况,重新设计手机系统功能,及公开道歉等。该案一审结束,法院驳回姚女士所有诉求。
●五类被禁应用程序
一是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
二是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
三是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
四是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
五是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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