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个税起征点30多年未动
我国自198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个税起征点为800元至今,经过2006年、2008年、2011年三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全国范围内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已逐步由8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但800元的稿酬个税起征点30多年来仍一直保持不变。
这一标准,对于作家群体中属于大多数的中青年作家和以写作为生的职业作家而言,影响较大。
周暄璞是近几年持续保持旺盛创作力的一位陕西作家,2011年她曾因通过微博“晒稿费”引起热议。这位作家当年发表文字约25万字,共计稿费2.4万元,平均每字不足0.1元。她在微博上慨叹:“欢迎围观,欢迎嘲讽,这不只是写作者本人的悲哀!”
近日,周暄璞给《经济参考报》记者算了自己近三年来的稿费收入:2011年的2.4万元稿费是近几年里最高的,其它几年的税后稿酬均为2万元左右。
周暄璞说,按目前800元的稿酬个税起征点计算,自己每发表一部小说就要交纳数百元个税,每年交税的总额有好几千元。
“几千元对于一个辛苦创作的作家来说,其实并不是小数字。要不是我还在一家出版社供职,仅靠这些稿酬是很难养家糊口的。”周暄璞说。
对此,陕西省作协副主席张虹认为,文学创作是一种特殊劳动,其作品特别是长篇作品要经历较长时间的收集素材、查阅资料、构思创作、修改定稿等复杂过程完成,有的作品创作甚至要花费几年、十几年,甚至倾注一生。如果将文学创作同一般劳动获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一样等量齐观,按月计算税负,则不能真实反映作家的劳动价值。
“长期收入过低会让作家活得有失尊严,如果花费大量心血完成的作品回报不如打零工的收入,这将对我国文学创作产生负面影响。”张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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