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禁裸官担任领导职务 干部提拔前要公开财产(2)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肖烨 2014-10-23 09:04 |
制图/何奔
[三大重点]
严管“领导身边人”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以及儿媳或女婿均纳入防腐范围,明确“三不得”——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在企业任职高管、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报告财产”再提拔
拟提任者应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要求如实报告的,不予提任。
“带病晋升”要倒查
晋升之后被查处并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有关部门应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问题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草案亮点]
锁紧权力严防贪腐
为官“五不得”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人事安排、司法工作,擅自决定或干预重大工程招标、土地出让、资金使用等。
营利有禁区
公务员不得拥有非上市企业股份或证券、从事有偿中介服务、退休后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裸官”禁任要职
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
建立外逃预警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完善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建立可疑资金监测系统。
借钱也要报告
公务员向管理或者服务对象借款,金额超过本人一年工资的,必须在一个月内书面向所在单位监察部门报告。
任期经济审计
对担任正职的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审计机关应当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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