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养犬条例(草案)三审 遛狗不用绳或被罚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肖烨 2014-11-27 11:08 |
拱北,小狗坐在自行车上随着主人出来逛街。南都记者陈坤荣摄
备受关注的《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与二审时的草案稿相比,三审稿的内容和体例均有诸多重大调整。在备受关注的管理费方面,二审稿没有明确,且管理费与疫苗费、电子身份标识及相关证件成本费等分开收取,此次三审稿规定将上述费用“打包”收取,并对收费标准予以了明确,即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200元。此外,在管理区域的划分、养犬登记有效期、以及处罚措施上均有调整。
管理费和疫苗费等打包收
养犬管理费的收取,二审稿未做明确规定,且将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身份标识、相关证件的成本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区分开来。此次三审稿规定:养犬管理费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200元。管理费包含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电子身份标识、相关证件的成本费用和行政管理服务费用。同时明确规定“办理犬只免疫、登记时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解释,这样调整的理由有二:一是将养犬人缴纳养犬管理费义务及费用标准法定化,有利于直接明确养犬人义务,减少社会争议;有利于使养犬人义务规定深入人心,实现管理目的。二是犬只登记是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而收费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首次登记率及后续登记率。而收费标准的做出,是经市公安部门测算,并参考全国多个城市的收费标准以及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听证意见综合确定的。
不过,提高犬只注册率是保障养犬管理制度有效运转的基础,针对本市犬只数量庞大、部分养犬人顾虑因前期费用多而有抵触登记心理的现状,三审稿设置了过渡期,赋权政府通过减免养犬管理费等措施提高登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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