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养犬条例(草案)三审 遛狗不用绳或被罚(3)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肖烨 2014-11-27 11:08 |
登记有效期统一为一年
二审草案稿规定“犬只登记有效期由公安机关根据犬只免疫有效期等情况确定”。调研中,有关部门提出狂犬疫苗的有效期约为一年,建议在法规中明确规定养犬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并规定养犬人应当在为犬只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同时,办理续期登记手续及缴纳续期管理费。
这一意见被三审稿所采纳。相关条文也修改为“养犬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登记有效期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持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制定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并交纳续期管理费”。
法律责任
1.增设简易处罚程序
不用犬绳牵领、不佩戴犬牌、不及时清除粪便等,以及违反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相关场所规定(比如携带犬只搭乘公交、进入影剧院等,均属禁止行为)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具有普遍多发、违法行为事实清楚的特点。审议时有代表就建议规定针对这些行为,公安机关民警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予以处罚,以达到及时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的效果。
对此,三审稿予以采纳,参考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条例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增加一条规定“依据本条例对养犬人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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