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养犬条例(草案)三审 遛狗不用绳或被罚(2)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肖烨 2014-11-27 11:08 |
主城区和区政府所在镇严管
二审草案稿规定“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有审议和调研意见提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属于基本管理规范,应当在条例中明确划分范围,以便于社会知晓,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
三审稿也据此修改为“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城市市区,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所在地的镇为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决定,可以划定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决定,可以划定为严格管理区。”
外来危险犬禁入本市
二审草案稿规定,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具体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之所以设定禁养犬只,是基于其对人身安全具有较强危险性。
审议时,有代表指出,“大型犬、烈性犬”是对犬只自身特点的表述,名称上未能反映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性,且“大型犬”的含义不确定,易引发争议。建议参考广州做法,在条例中将禁养犬只类型表述为“危险犬”,再由相关主管部门从犬只性格特征及身高、体重等体型特征两个方面科学确定危险犬的具体名录。
“这一表述立法指向明确、社会接受度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述负责人说。三审草案稿也据此采用这一建议,将“大型犬”、“烈性犬”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危险犬”。
未来除了本市禁养危险犬,携带非本市登记的危险犬进入本市的情形也属于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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