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4年是中国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第一年。1月16日-22日,2014年湖北省“两会”在武汉举行,会议议题围绕湖北如何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等主题展开,会议提出的“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等全新理念理念备受外界称赞。期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获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
1月1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武昌开幕 |
2014年是中国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第一年。1月16日-22日,2014年湖北省“两会”在武汉举行,会议议题围绕湖北如何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等主题展开,会议提出的“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等全新理念理念备受外界称赞。期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获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五个湖北建设成绩斐然
201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湖北省政府的开局之年。
面对极为错综复杂的形势和严重干旱等自然灾害,湖北全省上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坚持竞进提质、效速兼取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升、进中向好,实现了良好开局。
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这一年,湖北稳增长,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强基础,“三农”工作再创佳绩;调结构,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促改革,发展动力和活力进一步增强;惠民生,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转作风,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这一年突出的特点是困难比预想的多,这一年可喜的成绩是结果比预料的好。
他介绍说,初步核算,湖北省2013全年生产总值24668.49亿元,增长10.1%;固定资产投资突破2万亿元,增长25.8%;工业增加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突破1万亿元,分别增长11.8%、13.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2000亿元,增长 20.1%;外贸出口228.4亿美元,增长17.7%。
难能可贵的是,在巨大经济下行压力下,湖北省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民间投资、制造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分别增长32.4%、26.7%和30.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3604.96亿元,增长16.1%,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为14.6%;服务业增加值达到9398.77亿元,增长10.0%,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8.1%。国税地税收入首破3000亿元大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税金分别增长26.4%和19.4%。
建成支点重在改革创新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的关键之年。
对此,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上指出,要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各项决议,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牢牢把握“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工作总思路,以市场、绿色、民生三维纲要为统领,加快建设工业强省、农业强省、创新强省和生态大省,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2014年政府工作,王国生表示, 2014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竞进提质、升级增效”工作总要求,牢固树立“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的理念,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他表示,2014年湖北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左右,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要围绕以上目标,以改革创新统揽全局,更加注重把改革、调整、发展的举措有机统一起来,着力在真改、真转、实改、实转上下功夫,重点做好八项工作:一是以改革创新强市场主体、建市场机制、激发展活力;二是以改革创新稳农业生产、保农民增收、建农业强省;三是以改革创新促扩大内需、保稳定增长、增内生动力;四是以改革创新调经济结构、转发展方式、促转型升级;五是以改革创新强多点支撑、促区域协调、建美丽城镇;六是以改革创新建生态文明、强保护机制、促绿色发展;七是以改革创新兴社会事业、增民生福祉、促社会公平;八是以改革创新转政府职能、强治理能力、建清廉政府。
鄂史最严水法七施行
22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获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部被称为“湖北最严水法”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湖北是水资源大省,又是三峡库区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近年来,湖北省面临湖泊数量减少、湖泊面积下降、水污染事件频发等困境。数据显示,上世纪50年代初,湖北省水域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湖泊有1332个,但到上世纪80年代末,这个数字减为843个,水面面积也从8528平方公里减至2983平方公里。
为此,湖北省近年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9年)、《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2000年)、《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然而,水资源的恶化现状,迫切需要一部更加强有力的护水重典。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此次《条例》的最大亮点。《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未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不能尽职尽责,使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则意味着一旦某个行政区域发生水环境损害,要对行政首长进行终身责任追究,其履历表上将会有终身的污点,影响到提拔任用。
对排污企业“按日计罚”的规定,也备受关注。《条例》主要针对企业排污“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对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个人,可依法按天数每天进行处罚,只要其不整改,就可“一直罚下去”、“罚到违法者倾家荡产”。只有如此作为,方能取得令行禁止的效果。